关于征集第一批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精神,落实《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重庆市深入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3年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试评估工作。经研究,即日起在我市征集第一批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试评估企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
二、评估依据
T/SIA025-2021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标准。
三、评估条件
(一)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五)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软件产品拥有《软件产品证书》;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四、评估流程(一)资料提交。企业自愿填写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见附件),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资料(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rpg@cqsoft.org;
(二)资料初审。电子资料初审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发送《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受理通知函》,企业缴纳评估费,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
(三)专家评审。随机抽取专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按照标准进行评估并给予结论;
(四)结果公示。专家评审后,在协会官网及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https://srpg.csia.org.cn/)上公示评估结果。
(五)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向通过评估的企业发放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证书。
五、评估价值
(一)帮助企业证实其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及信息技术服务的能力,有助企业宣传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二)是企业进行项目投标、项目承担和项目合作的能力证明。
(三)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参考,有利于企业降低涉税风险,为政府相关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证明。
六、评估费用
会员单位:800元/企;非会员单位:1400元/企。收费标准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可供查询。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兰华电 话:023-67519582 13618395292邮 箱:tanglh@cqsoft.org附件: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 2023年7月6日
温馨提示
下载通知附件请访问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官网(www.cqsoft.org)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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